9月24日 ,ST恒信(300081)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孟宪民、股东裴军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陈杰、李柯欣 、林菲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相关议案有6名董事投反对票,职工董事谭智敏投票弃权,无人投赞同票 ,7名董事均同意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核查并查阅《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均未规定董事会负有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审议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的义务,亦未将“要求董事会编制并向股东会提交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明确列为股东会法定职权。
此外 ,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未就“过渡期特别治理及中小股东监督沟通机制 ”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亦无直接对应的制度安排。若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条款 ,其与现行上市公司治理监管要求的衔接和兼容性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引发监管关注,甚至存在被认定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风险 。
2026年中期 ,ST恒信实现收入1.51亿元,归母净利润-1.02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





